1、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行动,组织查处全市的重大案件。
3、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抽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5、负责建立稽查联防和联动办案机制,负责外地案件的协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重大案件。
6、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及许可登记事项的变更;批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许可事项的变更。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许可登记事项的变更。
(一)负责全市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
(二)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上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药品快速检验工作。
(三)开展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综合上报和反馈全市药品质量信息。
(五)承担上级或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和口岸检验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