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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 食品流通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5-05-08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作者:梁晓东

目前,全市经营面积2000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88家,连锁超市202户,这些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是好的,处于可控制状态,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和防范风险是流通环节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是城区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渠道。由于其连锁化程度高,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在监管上主要采取督导其严格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办法进行,但从2014年监督抽检情况看不容乐观,食品合格率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济南沃尔玛销售的德州假驴肉事件,暴露出大型流通企业的主要问题。一是受市场竞争和利益驱动,一些有自行采购权的大型超市放松进货查验关口,只注重追求产品利润,提高进场费用,造成进场食品良莠不齐;二是一些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甚至是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通过挂靠合法企业,骗取或篡改证明文件,堂而皇之销售问题食品;三是下架退市食品去向不明,比如当日加工未销售完毕的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包装破损或保存不当的食品去向无处置记录。四是散裸装食品,未按要求公示食品的名称、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是现场制售食品,没有原料来源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工具消毒记录,未按要求标牌公示食品信息。六是食用农产品,未如实公示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部分商场超市未配备食品检验检测室及设备,不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以上问题大多看似是企业制度缺失,给予我们的确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不及时加以解决和整改,很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给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影响食药监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监管形象也必然受到损害。

二、对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督促大型商场超市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食品市场良好秩序。

首先,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大型商场超市总部要设立食品安全总监1人,下属连锁商场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1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担任,对本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总监和管理员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材料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固定其身份的有效性。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同时,大型商场超市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总监、专职管理员和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二是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准入进货查验等制度。食品进货前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并通过记录、拍照、复印等方式存档。销售进口食品的,要查验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等,并建立动态查验档案,每年要对存档资料进行核查,对销户或失去法律效力的资料要及时清理。食品进货后要查验和记录,检查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为方便企业也可以将食品供货商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要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分类建档备查,并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总部设在本市的,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超市,可以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商场超市总部要向所属连锁商场超市提供进货查验证明。三是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凡在查验、销售环节和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销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通告己购买的消费者,记录停止销售和告知情况。对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进行销毁,通过记录、拍照、录像等形式建立处理或销毁档案存档备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次,外部加强监管开展诚信建设。一是要通过开展“食安山东”、“食安烟台”示范创建等活动,督促引导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努力营造讲诚信、讲质量、讲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要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总监负总责的诚信经营管理机构,在大型商场超市中开展“诚信食品经营示范”评比活动,引导食品经销者重诺守信。要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总监、专职管理员和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增强职工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约谈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大型商场超市举报投诉较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时,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可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归档备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相关媒体、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约谈,使约谈公开透明,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示。大型商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示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信息及农产品检测结果等信息,提醒消费者知悉。

再次,强化重点食品监督管理。一是重要食品要设专柜或专区销售。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食品添加剂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二是要加强现场制售食品的管理。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贮存加工应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加工场所(区域)、设施设备、容器等均应有明显标识或色标,并严格区分使用。严格控制凉菜制售,制售凉菜必须要具备专用的凉菜间和设施设备。建立清洗消毒记录,定期对设施设备、容器等进行消毒。现场制售食品要防尘、防蝇,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三是要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管理。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或者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要逐步建立食品产地准出、产销挂钩、食品质量自检送检等制度。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四是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室。每日快检不少于10批次。检验记录应当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产地、供货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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