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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十三五”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思路研究
信息来源: 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5-05-07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作者:崔红悦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一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话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市食品药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日益增强。但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难以全方位到位,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深感忧虑。为加强我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调研探讨意见。

一、新时期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所以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准确理解党中央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全新定位、全新要求、全新启示和全新任务,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仅职能要整合、机构要统一、队伍要专业,而且制度要从严、覆盖要全面、监管要规范、执法要公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通过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需着力构建和推进的几个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和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应围绕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重点突出日常监管、信息、信用、检验检测、标准化、预警应急处理和目标责任考核等七大体系建设。

(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体系建设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更加深入。其次,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检查规定,规范部门监管档案,对执法监管、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情况进行记录,实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再次,要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注重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活动力度,突出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制品、奶制品、饮料酒水,以及基本药物、保健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管,努力实现食品药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第四,要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强化覆盖全市的县区、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在各级监管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真正发挥监管网络终端作用。二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使他们掌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知识和举报程序,尽快成长为食品药品监管的行家里手。三是落实基层监管人员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日常监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全市畅通、便捷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报告、分析和处理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并逐步规范食品药品重、热点问题的信息发布工作。再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对受理举报的案件,进一步提高梳理分类、调查处理的时效性,按职责权限协调处理。

(三)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诚信企业”活动,并充分利用各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企业、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激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典范,惩治失信企业。其次,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系统。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我市信用评价的相关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定期组织评价。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管理,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在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整体效能,强化各类检验检测资源的有效结合,发挥检测资源的最大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健全食品检测制度,规范企业自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监测设施和人员,大力提高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自我安全检测能力。再次,要大力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投入,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重点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测水平。

(五)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首先,要制定规范化技术流程。收集整理以粮食、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等农产品为主的食品标准,参照这些标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生产技术流程,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流通等环节推行标准化建设。其次,要从源头上加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小区中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认证体系建设,周密组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再次,要深入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管理。加强对通过认证企业的后期监督管理,巩固认证成果,参照GSP认证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化管理的新路子。

(六)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各个时节、各种情况下的具体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密切各部门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的协调配合。其次,要不断深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等级管理办法。根据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状况,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级。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全面、系统和持续监测,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加强重点监控,及时处置事故,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首先,要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责任状的落实。责任状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成绩。其次,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完善《烟台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

三、保障机制

(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精神,各级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整治工作。要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真正发挥“抓手”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围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总目标,齐抓共管、配套联动、抓紧落实,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要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村镇、学校和工地等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本保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办公办案和监督检查等经费。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和检验检测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监管体系的科技水平。

(五)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机构改革刚刚完成,要加强对各级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法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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