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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7-04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蒋声明
 
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不受时间、地域等条件限制的优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经营或消费搬上了网络,网络非法售药也成为不法分子越来越多采用的新的销售方式。11月10日,国家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本文拟从我市及其他省市查处的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案件,分析总结网络非法售药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证经营普遍。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国家食药监局于2005年9月29日以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印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家局只批准了54家医药企业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但由于依法设立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短期又无法收回投资,一些经营企业或个人为追求快速的利润回报,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不惜违法进行网上销售,并大量销售处方药。可以说,网上售药绝大部分都属于无证非法销售。
二是虚假宣传严重。非法售药的网站上充斥大量以“老干部”、“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对药品的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经常用“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等绝对化词语对药品进行描述,用“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误导患者。有些网站还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文件、信函,指定或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想方设法诱导患者购买。
三是假借网上医疗售药现象突出。许多网上售药者骗取患者信任,往往假冒某某研究所、某某医院、某某专科门诊等的名义,免费在网上为患者诊断,趁机推销其药品。实际上这些机构根本不存在,网上公布的地址也都是假的。假借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基本上针对的是一些疑难杂证,如癌症、糖尿病、高血压、风湿等等,由于这些病目前在医学界尚无彻底根治的有效治疗办法,售药者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不管有效无效试一试的心理,安排所谓的专家、学者大肆忽悠,患者很容易上当受骗。
四是假药泛滥。网上非法售药选择性很强,普通的感冒药他们是不会销售的,他们推销的主要是一些所谓的特效药,越是难以治愈的疾病,宣称的药品疗效越高,而实际上他们对这些疑难病根本没有任何办法,销售给患者的许多是非法添加了激素、麻醉等成分的假药,患者服用后有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治标不治本,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严重损害;有些药则干脆就是用淀粉等炮制的,没有任何作用。去年我市查处的网上销售的假药“消渴丸”,据犯罪分子交待,就是用各种对身体无害、但又不治病的原料拼凑成的所谓“高仿药”,实际上就是假药。
五是隐蔽性强。为逃避购药患者索赔、监管部门打击,网上售药公布的公司地址都是假的,他们一概拒绝患者登门咨询,更不让患者到公司购药,患者通过他们的银行账号、汇款信箱付款后,他们通过邮寄、物流等把药品发给患者,一旦患者发现受骗,想索赔、举报根本找不到人。今年我市查处的烟台某生物科技公司网上非法售药大案,在案件侦察阶段,执法人员假称患者多次要求到公司当面购药,公司坚决予以拒绝,称离公司再近也需要通过邮寄发药,警惕性很高。
二、问题的成因
一是利益驱动。经过批准的网上药店投入很大,而未经批准的网上售药投入成本很低,几张桌子、几台电脑、一间屋子就可以开业运营,非法进入门槛低;运营过程中不需要店面租金和人工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甚至逃避了税费,即使是经营合法的药品,售价至少也要比实体药店低20%以上;更何况非法销售假药、劣药,药品成本几乎可以不计,而可以获得几倍、几十倍的高额利润。在巨大非法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售药谋取暴利。
二是网上购药便利性强、私密性好。其一,之所以许多人到网上购药,是因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越来越方便、快捷,患者在家里只要点击鼠标,药品就有人送货上门;其二,网上药品品种丰富,不管什么药品,只要在谷歌或百度里搜索,基本上都能找到,免除了到实体药店跑一家又一家的麻烦;其三,实体药店对处方药管理比较严格,必须凭处方购药,而网上非法售药买什么药都可以;其四,对一些成人药品或特殊疾病药品,网上购药不需要与人见面,私密性好,满足了患者对隐私权的保护。
三是监管难度大。网上非法售药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卫生、邮政等多个部门,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网上非法售药就无法得到根治。我们发现,有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非法售药网站几个月后,该网站仍在照常运行。非法网站上公布的地址多为虚假地址,隐蔽性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技术手段,无法对非法网站的确切地址进行跟踪定位。同时,非法网站交易方式又多为个人账号汇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尚无法律授权的查询、冻结银行汇款的权利,购药人货款进入违法人员账号后其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对于设立在外地的非法网站由于属地管辖的行政执法权限制,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由于受到同样条件限制,此类违法案件很难得到查处
四是违法成本低。由于对非法网上售药监管难度大,助长了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导致网上非法售药现象泛滥。即使查获了网上售药网站,由于其药品仓库与网站不在一处,且取证困难,往往只能进行罚款处理,而违法分子换一个地方、重新建一个网站后又可以从事非法销售。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等的规定,对网上非法售药处罚力度太小、太轻,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我市破获的网络销售假消渴丸案,6名犯罪分子依法只被判处了缓刑或罚金。
五是患者对网上售药认识不足。绝大部分患者不知道网上售药必须国家批准,更不知道国家只批准了54家网上售药公司,他们从网上购买其他商品的经验来购买药品,没有把药品当成一种特殊的商品。对药品、网上宣传的辨别力不够,特别有的患者由于久医不愈,往往抱着侥幸的想法购买一些打着所谓“独家”、“专利”、“发明”的药品,导致上当受骗。
三、应对策略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建设。应在国家层面上及时制订出台关于互联网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及配套措施,明确互联网业务的实名制及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侦办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主体处理机关,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完善证据类型将电子证据,电子邮件、IP 地址、网页等记录纳入执法证据,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证据效力问题。监管网络销售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法律上明确可以采取网络监控、电子查询、银行查询、冻结违法嫌疑人交易账号等手段,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二是对网上售药进行综合监管。网上售药涉及监管部门很多,重点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信、邮政这三个部门。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作为药品监管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争取形成三个部门互相配合、互相衔接、联合执法的共同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象监测媒体违法药品广告一样,指定专人对各网站特别是本辖区内的网站进行监测,发现非法售药的网站在通知执法人员查处的同时要通告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该网站,切断非法售药源头。邮政及快递部门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要认真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留下相关证据以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鉴于目前查处异地网站非法售药难度太大,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要守土有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网上非法售药案件要集中精力,全力突破,对发现的异地网站非法售药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只要每个地区管好自己的门,全国性的网上非法售药现象必然得到遏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充分运用好两高“司法解释”,应该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坚决移交,利用刑事司法来震慑违法分子。各大销售网站要把好关,严禁非法售药者在网站上取得经营资格,若出现非法售药现象,在追究售药者责任的同时,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网站经营者的责任,非法售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从重处罚网站经营者,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适当增加网上合法药店的数量。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经营方式,因其便利、快捷、相对便宜等等优点,网上购药必定成为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选择。据报道,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占销售总额的20%以上,美国网上药店已有1000多家,形成了每年17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在加强监管、不降低门槛的前提下,国家局要堵疏结合,顺应电子商务潮流,增加合法网上药店的数量,依靠合法药店药品质量可靠、可以追溯、诚实经营的优势,把非法网上售药挤出市场。若任凭非法网上售药泛滥,必定对正规网店造成威胁,对网络购药这一新兴服务方式的信誉造成危害。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认知水平。其一要宣传药品的特殊性,经营药品不管是实体药店还是网络药店都必须经过批准,从未经批准的网店上购药安全隐患多,风险高。其二要引导患者破除碰一碰、试一试的心理,切不可听信网上的虚假宣传,网上非法售药的唯一目的就是谋取非法利益,在对待维系生命安全的药品问题上一定要倍加谨慎,不可盲目购药。三是要说明,国家从没批准过任何一家网上医院,打着各种旗号的网上医院、康复中心、研究所等都是虚构的,没有任何实体机构。另外网上看病是非常不科学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要周密细致,并根据病人的情况及时调整方案,这就要求病人和医生之间当面互动,仅凭网上聊几句天、问一下情况就开药,这有违医学的基本要求,对病人不负责任,也是有极高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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